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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人防工程责任主体

2019年02月28日 08:52:33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2月26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省政府第286号令颁布出台。过去人防建设中存在的审批环节繁琐、维护管理责任难落实、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均在新规中得到修订。

2003年5月,《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省政府第155号令颁布出台。“截至2018年底,全省人防工程总量是政府令颁布前的24倍,2018年新建工程面积是2002年的48倍。”安徽省人防办主任袁方介绍,原有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5年之久,部分条款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亟需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订调整了建设原则,简化了审批环节,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精简,实行联合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

新规创新了易地建设方式,规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不仅可以单独建设,还可以结合地下商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进行互联互通建设。“这样既能整合打通,连片成网,增强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效率和防护能力,还能通过多种方式的易地建设,盘活易地建设费存量资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袁方表示。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两规合一”)是安徽省在人防工程规划管理上的创新做法,目前全省16个市已全部编制完成了该规划。本次修订,将“两规合一”的做法在政府规章层面予以固化。

过去,人防工程因产权不明晰,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修订后的政府令明确规定:人防指挥所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组织建设专用工程的通信、电力、医院、应急、民政等部门负责;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建设单位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作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如社会投资的地下商业街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统一为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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