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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

2019年01月14日 10:18:39 来源:法治安徽网

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月10日,记者获悉,为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省司法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效化解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出部署。

《意见》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 愿、调解中立、便捷高效4 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化解机制,实现小的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复杂矛盾不 出县的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的矛盾纠纷范围包括: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但 是农民承包地所有权权属纠纷、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 生的纠纷等不适用调解。

为了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 设。乡镇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配备5名以上调解人员,村(居) 调解小组应有3名以上调解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的人员,或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 等人员可以担任乡镇调解人员;村(居)“两委”干部,热心调解工 作的离退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 村土地承包法律和相关政策的村民,可以担任村(居)调解人员。

主管部门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人员轮训一 遍,建立一支群众信得过的调解员队伍。

此外,乡镇将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 技术,打造乡镇纠纷化解、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平 台。村级将综合利用现有场所、设施设备,夯实纠纷调解工作基 础,积极争取支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体察民情民意,消除纠纷 隐患。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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